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又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中国香港公司公证,也称为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通常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中国大陆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的法律诉讼或法律程序,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有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正式合法性负责。
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会在大部分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责任。
中国香港公证流程(主要的三种情况)